法院驳回起诉并非败诉。法院驳回起诉是驳回败诉法院发现起诉不符条件而拒绝受理的程序性行为,不涉及实体审理结果。起诉败诉则是法院主张未获法院支持,两者有本质区别。驳回败诉
一、起诉法院驳回起诉是法院败诉吗
法院驳回起诉并不等同于败诉。
1.驳回起诉是驳回败诉指人民法院在审理已经立案受理的案件过程中,发现原告的起诉起诉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从而拒绝受理原告的法院起诉的一种司法行为。
2.被裁定驳回起诉并不意味着原告在实体权利上的驳回败诉主张被法院否定,也就是起诉说,这并不构成严格意义上的法院败诉。
3.在日常生活中,驳回败诉人们通常所说的起诉“败诉”是指当事人的主张没有得到法院的支持,特别是原告的诉讼请求被法院判决驳回。
4.驳回起诉解决的是立案受理后程序意义上的诉权问题,它并未触及到原告所主张的实体权利,所以与败诉有着本质的区别。
二、驳回起诉适用的法律依据
律师在线提醒,驳回起诉的法律依据主要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原告必须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即必须是与本案有直接法律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2.必须有明确的被告,即起诉状中必须明确指出被告是谁;
3.必须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即起诉状中必须明确表述原告请求法院保护的具体权益以及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
4.起诉的案件必须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只有当起诉满足这些条件时,人民法院才会受理案件,否则就可能会驳回起诉。
